黃姓老翁在台中市太平區開設神壇當乩童,前年間1名孝女前往廟裡為母祈福治病,黃見女單純可欺,誆稱女子若裸躺神桌下36天,其母的病情即可好轉,確遭黃性侵得逞,法院判刑4年6月確定,就民事部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假借宗教名義,不法侵害女子,應如數賠償10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20年11月9日,見1名年約20多歲女子獨自到廟內,為身體欠安的母親祈福,黃見女子獨自1人有機可趁,誆稱有神明附身,可做祈福法事收費4萬元,但女子必須裸身畫符、睡神桌下。
黃男邀約隔天的凌晨進行法事,女子不疑有它,前往赴約,黃男在宮廟裡假借神明上身,卻要女子僅著內衣褲,用毛筆在女子身上畫符,接著全裸進入神桌下方小隔間躺,身上僅蓋2塊麻布,返家女子見母親氣色改善,對黃更加信任。
同年月11日,女子再到廟裡裸躺神桌下方,黃竟摸女大腿內側,誆稱「要看祭改效果如何,如果告訴他人,法力會失效」,必須36天不能中斷;13日晚間,黃撫摸女子胸,還以手指侵入下體,將生殖器放女子下體外摩擦,佯稱趕走髒東西,後來性侵女子得逞便報警。
檢警調查,黃男皆否認性侵害女子,辯稱當時因神明附身,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4年6月確定,附帶民事訴訟黃須賠償100萬元,黃希望降低金額,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不法侵害女貞操權及身體權,應如數賠償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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