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15日晚間遭屋主次子縱火,兇嫌陳彥翔因與父母發生金錢糾紛,一怒朝住家潑汽油,點火後造成一家8死悲劇,據悉陳彥翔事後曾向警方辯稱是「嘴裡叼的菸頭掉落」才釀火勢,根據往年重大縱火案,若縱火者「欠缺直接殺人故意」,多數案件均能逃過死刑,最著名例子為縱火釀6死的湯景華案。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分別將李國輝、湯景華、陳福祥3案以撤銷發回或駁回非常上訴等方式,拒絕判處死刑;其中緬甸華僑李國輝在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9人喪命,李辯稱是「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法院3度判死,去年12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是下級審法院沒有詳查李男精神狀況。
另外,湯景華2014年4月在三重區與餐廳翁姓老闆發生衝突,控告對方2人傷害,但2人皆獲無罪,湯男心生不滿,在2016年3月23日凌晨2點到翁男家縱火,燒死對方6名親人,翁男在軍中逃過死劫,但無辜家人遭滅族式殺害,法院歷審將湯4度判死,最高法院卻引用兩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
湯景華案從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4次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湯放火燒機車時,沒有打算把人燒死,但他可預見火會延燒到房子,把屋內的人燒死,因此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不是情節最重大犯罪,依「兩公約」不得處以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因此外界認為,台灣近年造成重大傷亡的縱火案,法院若要判兇手死刑,必須確定兇手縱火時有意圖燒死屋內所有人的「直接殺人故意」,不然若被認為是間接殺人故意,法官通常能用《兩公約》為被告解套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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