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32歲王姓女子,昨天清晨在家中持水果刀刺死曾有家暴紀錄的陳姓丈夫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嫌送辦,經檢方聲押,但台南地方法院訊後,認定檢方的聲請並不符合羈押要件而駁回,將王女無保釋放。
法官認為,經訊問後,王女坦承持刀刺殺配偶致死,足認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因她已就全部涉案事實坦承不諱,相關證人與證據也已經警檢蒐證,無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她有何串、滅證之虞,且檢察官也未明確指出她有何串、滅證的具體事實。
此外,王女行凶後仍留在現場,待接獲報案的員警到場,並對警詢、偵查中的訊問,行凶過程的陳述也前後一致,並無避重就輕、飾詞卸責以規避刑責,檢察官也未具體指出被告有何客觀具體事實,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未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將來追訴、審判、執行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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