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發起遊行為基層消防員爭權益的前消防員徐國堯,被高雄市消防局以執勤懈怠等事由,累積被記2大過遭免職,徐男聲請釋憲希望司法還他公道,但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庭辯論時反駁,現行規定考量警消人員的任務,重視團結合作、要求高度紀律,沒有違憲。憲法法庭24日下午3點宣判。
徐國堯表示,他是被制度迫害的人,並非不適任消防員,2014年遭免職後,他因要處理司法救濟事務,只能做鐵工、打零工維生,無法找穩定正職的工作;他不是為了自己的個案,而是為了所有的警消人員,警消要的不是特權,而是和一般公務人員一樣。
但內政部長徐國勇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免職規定,是讓長官針對警消人員的負面表現即時做出斷然處置,避免影響主管領導統御與團隊紀律。
徐國勇解釋,警察與消防人員的特殊規定,是為了維持警察消防紀律,因為警察跟消防有其特殊性且是紀律團隊,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法律要有衡平但不一定都是公平,當時的法律設計就考量這些,沒有違憲問題。
另基隆林姓消防員因犯下刑案,年終考績得到丁等,被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他不服打起行政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這影響到行政、司法、考試三權的憲法權力,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24日下午3點也同時將對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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