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謝和弦2020年被驗出尿液有大麻陽性反應,期間他向檢方供稱施用的是「醫療用大麻」,並非毒品,但仍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新北地院簡易庭去年依施用二級毒品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謝不服,新北地院合議庭近期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謝和弦2020年9月20日在三重家中用電子煙呼麻,並在隔日被警方驗出大麻陽性,謝被逮時聲稱,這是他從國外進口的醫療用大麻,不是毒品,但檢方認為他沒有提出合法進口、施用證明,且我國沒有所謂醫療用大麻,因此不採信其說法,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簡易庭審理期間,謝和弦具狀稱,他長期罹患重度躁鬱症,服用CBD藥物,並出示診所診斷證明,不過法院發現就診時間是在去年4月間,而謝被抓到施用毒品是在2020年9月,期間相距7個月之久,且無法確定謝施用的大麻是來自於診所開立的醫療藥物。

法院向診所求證後發現,謝和弦去年間沒有到該診所就醫,且自從去年4月就醫後就未返回診所看診,因此診所無法評估他治療後的恢復狀況,而診所開立的醫療用大麻屬於錠劑服用,與謝和弦聲稱用電子煙方式吸食,明顯不同,因此未採信他的說法。

法官稱,謝和弦曾施用毒品,經過觀察、勒戒,但再度吸食,顯見戒除毒癮的意志薄弱,另外考量謝和弦為表演藝術的社會知名人士,具社會影響力,行為舉止自當謹慎,因此依施用二級毒品罪判4月徒刑。

謝認為量刑過重,不滿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沒有違誤、不妥,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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