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重要基本功,環保署日前預告擬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納入直接排放(化石燃料)及間接排放(用電)合計2.5萬噸以上的製造業,估計將從現行287家事業單位增加300家至600多家為應盤查對象,若未登錄最重可罰200萬元,今天邀請相關團體、業界等召開研商會討論。
據環保署統計指出,2020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統共納管287家事業單位,直接排放量達223百萬公噸,主要集中在電力、鋼鐵及石化等產業,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78%,但發電業直接排放量121百萬公噸中,現行列管以製造業為主的各行業間接排放量僅37.1百萬公噸,顯示仍有差距。
經濟部工業局代表詢問,目前的查驗機構目前僅有7家,是否有辦法應付新增加應盤查的300多家企業?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蔡玲儀說,目前經濟部輔導新設立查驗機構中,而現行7家查驗機構也有人力增補,目前的查驗機構量能應該仍屬足夠。
蔡玲儀表示,按現行溫管法16條規定的排放源每年應盤查並登錄在指定的平台,環保署在2016年公告第一批應登錄的排放源包括發電、鋼鐵等行棊外,或是直接排放2.5萬噸以上的排放源,但統計發現就間接排放及發電業直接排放仍有落差,因此此次再納入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合計2.5萬噸以上製造業。
蔡玲儀說,環保署會勾稽固定汙染源及電力使用等相關資料,一旦經勾稽確認滿足條件後就會發函通知要求登錄。
至於有事業擔心登錄碳排放後,是否會與未來氣候法修法後碳費徵收有關連,「碳盤查不等於碳費徵收」,蔡玲儀指出,依現行環保署規劃的碳費徵收最快為2024年徵收,對象為由大到小,碳盤查目的原因仍與階段管制目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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