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50多歲沈姓男子,前年上山採果,趁車上5歲女童親屬下車離開3分鐘之際,摸女童下體,爾後女童看見家中男性還有父親,總是很害怕,女童的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女童才說「被摸尿尿地方」,一審審理時因沈男經精神鑑定為智能不足,減刑判1年6月徒刑,上訴二審後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男當時趁友人及女童哥哥下車至果園採果,剩5歲女童獨坐貨車右前座,沈伸手撫摸女童肚子、隔著褲子摸下體,女童不斷阻擋直到有人返車,沈才停止舉動,女童回家後,見到父親及異性親友都刻意閃躲,女童一度告訴媽媽「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事情被揭露經家人報警,警訊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

一審時指出,案發後女童情緒起伏比較大,不想靠近父親友人會對加害人或異性會產生排斥、逃離之情緒無異,女童在洗澡時甚至告訴媽媽「叔叔摸我尿尿的地方」,女童親友找沈男理論,但他矢口否認,事後卻又拿出5萬元現金,表示幫女童壓壓驚。

一審當時認為,女童並無受外在壓力或不當引導誣指被告的可能,沈也承認走到副駕駛座門外,但沒有侵犯女童行為。但法官認為,強行撫摸被害人之下體,造成被害人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及傷害,造成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犯後雖給付部分賠償金,卻否認犯行,仍判1年6月徒刑。

二審法官認為,沈男犯行雖不可取,但對其踰矩行為也已提出5萬元賠償給家屬,而女童的父母都在開庭時,同意法院給予沈男緩刑宣告,加上沈過去沒有前科,最後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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