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女護理師,竟朝1名剛出生28天男嬰施暴,不但拋摔害其頭撞工作台,當場顱骨骨折、出血,最後右側肢體障礙,一審依重傷害罪判她13年,護理師提上訴,二審認為她背棄職業倫理、非首次對嬰兒施暴,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5月間曾女上夜班幫男嬰餵奶,當時揮打男嬰頭部,期間還用毛巾包住頭部,以拍打、按壓方式,甚至抓起重摔至工作檯,導致男嬰顱骨骨折、出血等,翌日被日班護理師發現,男嬰頭臉變形送醫,家人報警。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並於2021年6月28日公告,曾姓女護理師對嬰兒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其姓名。

判決書指出,一審審理時,曾女辯稱因工作時間長、家庭經濟壓力等因素,才情緒失控對男嬰做出不當行為,並坦承犯行,依重傷害罪判刑13年。男嬰家屬則希望重判,不希望類似悲劇再發生。

曾女上訴,二審辯稱自己不是故意對男嬰造成重傷害,請求輕判,二審法官認為,曾女手段殘忍,知道男嬰受傷,在交接班時於「嬰兒紀錄表」記載男嬰「臉頰不對稱」而延誤就醫,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依重傷害罪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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