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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陸軍步兵109旅的張姓下士,在受訓期間,未經許可擅自解鎖手機進行自拍,並且將影片上傳至抖音平台,此事曝光後,導致整個單位被取消為期一個月的「18榮譽假」,引發同袍間強烈不滿。共有八名義務役士兵因對此感到憤慨難平,於是在營舍內部以下犯上對張姓下士實施群毆,導致其遭受腦震盪、耳朵撕裂以及身體多處擦挫傷。桃園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分別判處這八名士兵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准予易科罰金,金額為新台幣九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日前逾萬名民眾走上街頭,共同疾呼「保母殺人、求處死刑」、「兒虐零容忍、重判不假釋」,檢方起訴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再次進行準備程序,合議庭裁准2人共計3項科刑證據調查,12月22日審理、辯論後擇期宣判。
台南蔡姓商人3年前透過楊姓女子介紹,將一支價值293萬元勞力士名錶賣給楊女的黃姓男友,黃男僅付13萬元訂金,拿到錶後未付280萬元尾款即不見人,蔡男追討沒有下文,怒告楊女詐欺。法官認為楊女交易中並未取得任何財物或利益,且非交易當事人,判蔡姓商人敗訴,全案可上訴。
74歲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因私人問題惹糾紛,被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台北地院認定提告的女方沒有舉證證明,判決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高雄一名李姓婦人與親家鄭姓女子,因雙方兒女離婚的監護權爭議,雙方關係長期緊張。去(2024)年在幼兒園接送孫子時,兩人在門口狹路相逢,再度爆發口角,李女被控當場罵出粗話「操你奶奶」,遭檢方依《刑法》公然侮辱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言詞雖不雅,但屬情緒失控下的衝動反應,未達侮辱程度,判決無罪,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黃姓房東將位於板橋區的房屋出租給吳姓男子,不料吳男竟在租期開始後不到一個月,從租屋處墜樓輕生,當場身亡,讓該屋瞬間成為「凶宅」。黃姓房東不滿房屋價值嚴重貶損,一狀告上法院,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請求賠償616萬餘元。然而,法院審理後,卻判決房東敗訴,只因房東的一個「致命失誤」。可上訴。
曾經是柔道國家代表選手的鄭姓男子,民國111年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一處橋下涵洞,因該路段累積淤泥導致摔車,他被小客車輾過受傷,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認定,事發前因多日未清掃,致道路紅色道路邊線兩側至涵洞牆壁間有潮濕混雜泥沙及樹葉情形,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但鄭也要30%過失責任,判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賠償161萬6446元確定。
女子小魚(化名)是名碩士畢業的高材生,過去擔任應召女時和人夫阿峰(化名)過從甚密,遭對方妻子小芳(化名)指控除了介入婚姻外,還傳親密照及男方下體照挑釁元配。台中地院一審判小魚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她不服上訴,希望能將賠償金下壓至10萬元,仍遭法官駁回。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
他八十一歲,「目前」叫谷正文。他曾經當「共幹」,專搞工人罷工,後來改當國民黨游擊隊,擅長各種極機密反情報工作,來台後,他任職保密局,據說是最會抓「匪諜」的人。近年,他一反特務言行小心保守的本色,頻頻在各個敏感場合「大鳴大放」,還抖出不少塵封「黑幕」,使情治單位都懷疑他是不是有一點「老番顛」?
台灣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鄭姓組長收受廠商5萬元現金與價值5萬元的家用設備後,協助順利得標逾1300萬元標案。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鄭男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給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40萬元。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另懲戒法院審酌其行為損及廉潔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可再上訴。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但二審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她不構成貪汙罪,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但憲法法庭審查庭僅花1個月就封殺、不受理。二審即將宣判,就算改認定高虹安只構成偽造文書罪,檢方一定上訴,未來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將承擔重任、統一法律見解,裁定立委助理費的法律定義。
台灣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鄭姓組長,收受5萬元現金與價值近5萬元的軟水設備後,協助廠商順利得標逾1300萬元標案。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給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40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另懲戒法院審酌其行為損及廉潔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可再上訴。
有「台中超狂媽媽」之稱的陳美妃,去年間她因飆罵「垃圾保全」遭保全持藤椅做勢追打,她持雨傘攻擊,雙方互控傷害,一審台中地院判決陳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保全則拘役35日。陳不服提上訴,台中地院高分院認定陳「還擊」行為已逾越正當防衛範圍,駁回上訴,維持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高雄35歲劉姓男子趁酒醉女子誤上其車,將人載往汽車旅館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於二審期間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合計賠償19萬元,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酌情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但駁回緩刑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阿虎(化名)與妻子小芳(化名)未有子嗣,病重過世後,遺產由妻子、哥哥及姊姊3人共同擁有,可小芳提領走300多萬元支付喪葬費後,把剩餘金錢均匯入個人帳戶,遭大姑大伯提告,一審獲無罪後被上訴至高等法院,最後依行使偽造文書罪遭判5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39萬7721元。
台南一名曾因多次竊盜入獄的男子阿成(化名),去年10月才刑滿出獄,不到1年又重操舊業,一夜之間連闖2空門行竊,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卻拿出亡母當擋箭牌,稱母親過世「湊不出喪葬費」才犯案。法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以為暑假學校沒課,路邊停車就沒事?一名黃姓車主在去年7月3日,將愛車停在台中市北屯區東光國小側門旁,結果慘遭開罰9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當時是暑假、學校又沒上課,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罰單。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法官駁回他的訴求,判他敗訴,還得自行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桃園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明知女子小雪(化名)為有夫之婦,卻仍與她發展不當男女關係,不僅每日透過LINE密聊至深夜,更傳送大量「想脫妳褲子」、「很想開妳腿」、「要射進去」等露骨鹹濕訊息。人夫阿勇(化名)發現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結,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他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創立於民國75年的正德佛堂,在國內外設有多家分院與慈善基金會,長期從事公益與醫療事業,卻遭內部出納人員監守自盜。王姓女子在佛堂任職出納期間,利用保管支票簿之便,盜蓋負責人常律法師印章,3年內接連偽造提領109張支票,合計盜取新台幣454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