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經過預告後,能源局在鼓勵大型案場能儘早進場施工,因此採納回饋意見,新規定與原寬限期等相關機制脫鉤,將以「取得籌設許可」作為此獎勵機制起算時點,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爭議。

能源局說,這次修法主要是讓今年度太陽光電全年費率一致,原本第2期費率改為適用111年度第1期上限費率,以鼓勵業者設置並減緩原物料上漲不確定風險。經預告後,為使文字更加明確以避免疑義,爰採納民眾建議,再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第3點相關規定,將「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修正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另外經濟部也公告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鼓勵太陽光電廠設置儲能系統,以提高電力系統韌性,同時擴大再生能源設置量,預計將分年度執行,在2024年底前,設置500MW的光電儲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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