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深夜在中山大學旁防波堤釣魚,喝完酒後睡著,醒來發現自己5萬元的專業釣竿組不翼而飛,報警後逮獲盧男。盧男辯稱自己也是專業釣客,看見沒人的釣竿快掉到海裡才帶走保管。高雄地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竊盜罪判盧男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1年7月27日晚間,黃男帶著價值5萬元的釣竿到中山大學旁的防波堤上釣魚,他邊喝酒邊釣,一直等待魚訊到隔日凌晨,不勝酒力加上疲勞,直接睡在防波堤上。
當時,黃男還刻意用鎖頭把釣具就鎖在身旁10公尺的消波塊上,半夜酒醒後發現愛竿不翼而飛,立即報警求助。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盧男且傳喚他到案說明。
盧男辯稱,他當時看見釣竿放在消波塊上、就快要掉進海裡,才趕緊把它撿起。因為事發當時很晚了,才沒有特地送去警察局,且他自己本身就有很多釣具,根本不需要偷別人的。
高雄地院審理時,盧男直接搬出多把釣竿,證明自己擁有許多各式各樣的釣竿,沒有理由偷竊他人釣竿。但法官發現,盧男聲稱自己擁有釣竿多半價值僅5、6千元,上萬元的釣竿平常不會輕易拿出去用,明顯應該知道黃男的釣具價值不婓,不但不詢問周邊釣客還逕自帶走,明顯有犯罪意圖。
法官也傳喚事發當時和盧男一起釣魚的潘姓證人,潘男表示,當時海浪很大,釣客們都準備要撤退,確實看見黃男醉倒在釣具旁,有聽聞盧男說那套釣具價錢很高,要先帶回家,等人家來拿回去,但回程途中都沒有聽他說要拿去派出所。
法官認為,盧男身為釣客,明明就知道該釣具相當高級昂貴,現場不經確認就拿走釣竿,很難認定沒有犯意,最後依竊盜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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