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羅姓物流司機認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結識為男女朋友後前往摩鐵發生性關係,羅男還偷偷拍下少女裸照,事後發現女方與其他男生搞曖昧,於是恐嚇少女要歸還先前給的2萬元零用錢,否則就要散布其裸照及影片。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羅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猥褻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少女家人另提損害賠償,獲賠56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羅男擔任物流車司機,已有婚姻育有一子。與未成年少女因工作而結識,並於108年交往為男女朋友。羅男認為兩人交往期間少女與其他異性曖昧,恐嚇若不歸還交往期間給予2萬元之零用錢,要散布其裸照及影片。不過羅男早已將少女不雅照上傳IG,被少女同學認出。

判決指出,羅男於交往期間多次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猥褻,並發生性行為,要求少女自拍不雅照,上傳至其IG供他觀賞。羅男辯稱,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滿16歲,上傳IG照也有打馬。

屏東地方法院認定羅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猥褻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少女家人另提損害賠償,獲賠5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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