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賓士集團跨海提告,主張帝寶產品侵害賓士設計專利「車輛之頭燈」設計專利權,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7月14日作成二審判決,帝寶須賠償新台幣1812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帝寶侵權、需賠償賓士3000多萬元,帝寶提出二審上訴,但還是敗訴,只是賠償金額降到1812萬元。針對第二次判決,帝寶還在7月中旬特別召開記者會,對判決結果相當遺憾,擔心其他國外車廠群起效法,將導致台灣AM崩盤。
帝寶當時表示會提起上訴,若三審最後仍敗訴,會去免責國家設廠販售,或是賣給免責國家銷售。
帝寶(6605)今天公告指出,與德國車廠賓士集團的專利訴訟在今天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議後,決定依法提起上訴。
德國賓士集團跨海提告,主張帝寶產品侵害賓士設計專利「車輛之頭燈」設計專利權,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7月14日作成二審判決,帝寶須賠償新台幣1812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帝寶侵權、需賠償賓士3000多萬元,帝寶提出二審上訴,但還是敗訴,只是賠償金額降到1812萬元。針對第二次判決,帝寶還在7月中旬特別召開記者會,對判決結果相當遺憾,擔心其他國外車廠群起效法,將導致台灣AM崩盤。
帝寶當時表示會提起上訴,若三審最後仍敗訴,會去免責國家設廠販售,或是賣給免責國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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