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員警於派出所公共浴室偷拍女警遭畫面遭逮,向法官哭訴他不能入獄服刑,不想失去警職,法官考量若判員警入獄,其家中將失去經濟來源,故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
北市某派出所經費不足導致女警寢室電熱水器長期失修,女警值勤時僅能在2樓共用浴廁洗澡,1名陳姓員警竟於民國109年1月,趁女警洗澡時,持手機以錄影方式竊錄女警洗澡,對方發現後怒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員坦承犯行,且與有意與女警和解,但法官認為陳員對於女警所受之傷害僅止寥寥幾句,更多時間是在闡述自己「社會性死亡」、「被貼標籤」等心境,陳員表示他與父母、弟弟同住,奶奶已過世,需照顧獨居爺爺等,若入獄失去警職,他將除失去撫養家人之能力,也無力償還貸款,家裡的經濟也會陷入窘境。
法官於陳員的電腦中找到女警洗澡的影像後,認為陳員身為員警,應約束自身操守,不能行侵害他人權益之事,但陳員竟在派出所內竊錄告訴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造成女警莫大心理傷害,更動搖了民眾對於警察職務之信賴,相當惡劣。
法官考量若判陳員不得易科罰金入監服刑,陳員失去警職後,將無力償還女警另案80萬餘元的民事賠償,陳員家庭會因此陷入窘境,故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並將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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