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托嬰中心去年發生托育人員對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台北市社會局進行調查,但對方卻說監視器的硬碟損壞當晚更換新硬碟,舊硬碟已丟置資源回收,社會局裁罰12萬元,托嬰中心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裁罰無誤,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因台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調閱托嬰中心去年8月13日至同年9月11日間之監視錄影畫面檔案,發現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對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社會局要求提供10月25日至同年11月25日之監視錄影畫面,但對方卻表示表示,該監視器於11月26日晚間進行備份時發現無法播放,緊急通知廠商檢修,舊硬碟已丟置資源回收。

社會局認為,如果發現監視器設備故障,應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定進行修復,認為托嬰中心有規避調查情形,因其未妥善保存影音資料,逾期未檢附系爭期間之監視錄影畫面,致無法針對兒童保護案件進行調查,裁處12萬元罰鍰。

托嬰中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托嬰中心恣意將舊硬碟予以丟棄回收導致後續無任何修復可能,且造成社會局無從調查托育人員對於兒童有無不當對待情事,其故意違規之情節應屬重大,裁處12萬元罰鍰,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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