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包括東港等11個鄉鎮漁塭,縣水利處今天提醒合法養殖戶納管水井儘早提出申請。先查詢是否為輔導對象,申辦養殖容許、再申辦水權、取得養殖登記證。
依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數據,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漁塭面積約1713公頃,佔全縣養殖比例35%,由於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屢遭檢舉違法養殖及抽取地下水,影響屏東漁業發展政策甚鉅。
水利處表示,配合縣府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辦理「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由農委會漁業署提供屏縣地下水管制區民國98年放養申查報資料等官方文件養殖場地號,可資明確佐證地下水井於民國99年8月4日前既存條件。
經比對篩選建立全縣1萬1198筆養殖場地號名冊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範圍廣佈東港鎮及萬丹、新園、崁頂、南州、潮州、新埤、林邊、佳冬、枋寮、枋山鄉等11鄉鎮地下水二級管制區。
水利處新聞稿表示,這項計畫自110年12月10日正式啟動,推動至今近1年,預計114年12月10日截止。提醒符合資格養殖戶把握機會,儘早提出合法水權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相關訊息可參考水利處網站「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編輯:孫承武)1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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