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新制上路後,可增進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公告申報之及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預估我國上市(櫃)公司的現有及潛在投資者均可受惠。
過去上市公司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報時間為隔年3月底,等於是年度結束後時間長達90天才需要公告,但其實國際間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報通常隔年的60天內就已公告,台灣90天內才公告相對較長,為提升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金管會在2021年4月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
金管會指出,提前公告自結財務資訊將依公司資本額多寡分三階段實施,其中,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自2022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2023年起公告,並自2024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公告。
另外,金管會也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藉以吸引外資持續投注台股,及因應外資從事海外投資活動之資金需求,此新制也是預計2023年第一季可上路。
金管會指出,開放外資持有台股做為擔保品的規定,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之意願,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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