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翠雲強調,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是希望持有稅率走向合理化,過去各界認為過低,因此希望合理化,也包含單一自住稅率減輕,和對出租適用較低的稅率,對囤房過多者則課高稅率,這是希望房屋市場走向健全的方向。
至於建商的部分,根據財政部提出的草案和行政院送給立院的修法版本,對建商新建銷售期有兩年期間,適用比一般低的稅率,至於建築業建議合理銷售期要五年,財政部認為兩年是依目前已執行差別稅率的各地方政府介於1.5年至3年,因此合理決定為兩年,財政部認為訂定兩年合理銷售期有其必要。
莊翠雲強調,希望房市銷售時可以合理定價,建商銷售如果轉嫁市場,要考慮市場能不能接受,因為有兩年的時間,購屋者有考慮時間,這是雙方要共同努力就價格達成共識,希望以市場機制來做「衡平性處理」,解決轉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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