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男子擔心孕妻因先天疾病活不久,上交友網站找小三,並多次相約發生性行為,妻子得知後向小三提告求償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判小三應給付3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丈夫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找小三,兩人互稱「老公」、「老婆」、「親愛的」,更在2020年4月至7月在飯店、旅社發生9次性行為。她因丈夫和小三發生金錢糾紛挨告,收到檢方的不訴書之後才知悉丈夫外遇。

人妻認為,小三明知道丈夫是已婚身分,且她已經懷孕,丈夫也會陪同產檢,仍主動相約發生性行為,造成她精神上痛苦,侵害配偶權,請求小三賠償40萬元。

男子證稱,和小三之間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初期對方知道他已婚,仍要求一直見面,他約小三逛家樂福,但女方只想約在旅館、按摩店見面並發生關係。

法院查出,男子曾傳訊息給小三稱「我老婆懷孕已經12週了,20週開始她原有的重大疾病血壓部分風險會變高」、「因她親哥哥也得同樣的病,發病到死亡只有10天,我擔心我老婆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也步上她哥哥後塵,那我以後怎麼辦?為了分散可能的風險,所以才會上交友網站認識、認識。」

法院認定,小三早已知悉男子已婚,卻仍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審酌後判決小三應給付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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