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淡水空軍營區的黃姓女中士,承辦人事業務,管理補繳年資差額費用,向12名同袍提高金額,詐取13萬餘元,其中一人自行計算後發現異狀,案經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17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34歲黃女因積欠外債,2020年6月7日以LINE通知洪姓下士,並以購買義務役轉任士官年資,需繳交1萬8258元,又以補繳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同僚實則只需繳納2275元、4407元,黃女佯稱是9360元、3997元,從中詐得4543元,並以蠶食鯨吞方式賺取差額,其餘同袍都誤信黃女計算而得的金額匯款繳納。

直至鐘性上士繳納年資利息,陸續匯款4988元到3萬9562元,驚覺根本沒有補繳一事,黃女巧立名目,自己人騙自己人,才決定向長官反映,黃女坦承因積欠債務萌生貪念,士林地院依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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