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李艷秋遭哥哥李金水提告,涉嫌偽造患有失智症母親的筆跡及授權書,藉此多分遺產,士檢偵結不起訴,李金水不服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酌,認為無適當理由,裁定駁回。
李艷秋的哥哥認為,妹妹趁母親有失智症,2007年起偽造她的簽名及授權書,目的就是讓他少分財產,此外還指控李艷秋在2008年1月時,偽造1份他向母親借款70萬的借據。
士檢調查偽造文書案,各項文件、授權書,經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筆跡鑑定,證實都是李母及李金水親簽,並無偽造痕跡,李金水也確實曾向母親借錢,李艷秋獲不起訴處分。
李金水申請再議也遭高檢署駁回,他認為士檢認事用法違誤,未詳盡調查,日前再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院審酌,全案依現有積極證據,難認李艷秋涉犯偽造文書,士檢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並無違反經驗及證據法則,駁回李金水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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