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遭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父母離婚時由母親當她的監護人,因父親不給付扶養費,協議不得隨時探視她。不料,迄今23年以未曾聯繫,2023年父親要求見面時,竟當她面說,「妳媽媽有好幾個外遇對象,爸爸早就被媽媽綠龜(指:外遇)了」。不滿父親未盡人赴之責,還汙衊母親,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自她有記憶以來,都是由母親載她上下學,住院治療時,也都是母親照顧,而父親每天都是半夜醉醺醺回家,她要繳幼稚園月費時,父親都不拿錢出來,也曾透過門縫看到父親打母親。阿國辯稱,與前妻在離婚之前,他在要上大班之前,都還有養小萱,是離婚後才沒有養。
法官考量,經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卻已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小萱是阿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法定扶養義務人,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小萱的母親到庭證稱,從她懷了小萱以後,阿國就沒有再負擔所有的費用,她懷孕3、4個月就出去工作,小萱出生後都是她在扶養,小萱讀幼稚園的時候,她就跟阿國離婚了,從他們離婚後,阿國就沒有給過扶養費,也沒有來看過小萱。
法官審酌,阿國在小萱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卻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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