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法警數據指出,基層法院2006年刑事案件數量是34萬餘件,但到了2015年則暴增到51萬餘件,但全國地院法警人數僅增加150人,調整幅度僅有20%,基層法警一個人當兩個人情形已逐漸成常態。

也因人力不足,2015年新竹地院驚傳毒犯脫逃並闖入院長辦公室,2016年彰化地院更發生美籍男子在法庭持剪刀自戕,血濺法庭身亡,2017年跨年連假,台中地院辦公大樓遭遊民潛入留宿多日,加上本次新竹地院人犯脫逃一事,再再顯示法警人力不足,衍生諸多憾事。

司法人員透露,一般警局將犯人送到地檢署或地院後,後續都交由法警負責,除加強檢身程序,一般法警戒護被告人力比是2比9,2名法警得監控9名被告,除非有第10名,才能再排第3名警力,經常出現人力不足,要做到滴水不漏確實有困難。

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簡嘉達指出,一般候訊、候審時,通常只有2名法警協助戒護,但這2人不只戒護,有時還要協助開庭,甚至書類處理、協助閱卷、印製押票,一人分飾多角,人犯一多,再怎麼精細的搜身與防範,總是百密一疏。簡嘉達也說,除了人力問題,目前各法院對於候訊與候審室都只有行政命令的管理規範,缺乏法律位階的法令,以致經常有工人前來維修機械,法警也只能放行無法搜身,甚至律師包包中帶了些什麼,他們也無權過問,若有心人士夾帶相關器械或刀具,根本很難防範。

尤其每逢重大掃黑專案,法院外頭的黑衣人不計其數,往往都得需要地方警力支援,才能讓事件安全落幕,若司法院再不重視法警人力短缺問題,事件將會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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