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該酒店是一般旅館業,由新北市政府核發旅館登記證,相關情形須待新北市府調查,再對外公布,一切依法辦理。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指出,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等,若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定期停止營業或廢止執照。觀光局呼籲國內業者須留意此情事,避免觸法。

亞昕福朋喜來登酒店發出聲明表示,亞昕福朋喜來登酒店為全球最大的萬豪國際酒店集團直營管理,所有服務、設備乃至對外文宣,都依國際品牌的規範,飯店無法自行決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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