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0年在大陆结婚,并在台湾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小萱来台共同生活8天后,却趁阿国外出工作时,竟然无故离家,此后未再返回,阿国报案协寻后,警方告知小萱已出境。阿国不满小萱行踪不明23年,期间也未对身体欠佳的他有所闻问,最终选择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虽然经合法通知,但是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声明陈述。依据入出境资料显示,小萱于2000年11月入境,也在8天后就离境,自此未再有入境台湾纪录。
法官考量,小萱虽曾来台与阿国共同生活,但没几天就因故返回大陆,双方迄今至少分居23年,此期间依社会通念观之已非短暂。而且因小萱长期失联,造成双方未能同居的局面,堪认小萱离家已造成彼此关系嫌隙,并且达到重大程度。
法官审酌,阿国诉请离婚的态度坚决,加上小萱几无音讯,未能继续与阿国联繫,足见双方均已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婚姻关系所生破绽已深,难以期待回復,并且肇因于小萱所为。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主张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据以诉请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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