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从事捕鱼的男子阿国(化名)在2018年离婚后,女儿小萱(化名)约定由前妻照顾,而他因为中风多年无法工作,而且每周有3天要去洗肾,领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名下也无财产,难以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因此依法请求小萱负担扶养义务,按月给付扶养费1944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她觉得「没有必要」扶养父亲,因为父母离异后,母亲独自扶养她,父亲则完全未尽责,而她的学业尚未完成,教育费由母亲贷款,学业完成后她须负责偿还,她是独生女,母亲往后生活得由她独自照顾,自小深受父亲家暴创伤阴影,一辈子无法抹灭。

法官考量,阿国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目前每月暂时领有9485元低收身障生活补助,并且没有任何其他资产,难以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而小萱无业、仍在学,且没有任何资产,往后还要扶养母亲,若扶养父亲阿国将不能维持自己生活。

小萱的母亲证称,当初离婚的时阿国放弃女儿的监护权、扶养权,阿国从小萱国三开始就不再扶养,离婚前主要照顾小萱的是她跟外公,阿国仅负责三餐,离婚后小萱跟她,阿国则不闻不问,也完全都没有给扶养费。

阿国还对她及小萱家暴,甚至拿刀恐吓,对她来说是伤害,当年的离婚判决书有记载,因为讲这个对她来说是个伤害,她好不容易已经走出来了。阿国也有恐吓她的爸爸、妈妈,还殴打她,当天小萱有在现场目睹。

阿国用亲情去绑架小萱,小萱算是间接受害者,虽然小萱是阿国的女儿,但阿国自己放弃,她只想要让小萱好好过日子。小萱国中时也曾进入少年法庭,是她们去寻求被辅导的管道,她认为阿国的所为,让小萱受创也是一辈子,这段过程她真的很不愿意再提起。

法官考量,阿国在离婚后,就未负担小萱的扶养费用,更于离婚前,以出言恐吓小萱的母亲及其亲属,还对小萱的母亲家暴,小萱因从小目睹家庭暴力而受有创伤,经2至3年辅导才让生活趋于稳定。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造成小萱及其母亲长期承受精神巨大苦痛,确属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及其直系尊亲属,有其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且情节实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驳回阿国之扶养费声请,并免除小萱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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