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控诉父亲阿国(均化名),在她约2岁时离家,她由母亲独自扶养,在2004年父母离婚后,由母亲行使负担她的亲权,此后母女相依为命,她在求学过程半工半读维持生计。日前社会局通知,父亲中风被安置在养护中心,有受扶养之必要,不满父亲过往对她未尽保护教养照顾义务,因此请求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的母亲到庭证称,阿国婚后工作收入不高,家用支出均由她负担,而且阿国「不喜欢小孩」,平常很少在家,在女儿小萱2岁时,阿国就因为外遇而离家,此后更难与阿国取得联繫,连带影响小萱的就学事宜。
她与阿国在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阿国就不知去向,小萱自小就由她亲自扶养、照顾,阿国根本没有扶养过,更没给过扶养费用。而阿国经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考量,小萱出生后由母亲扶养照顾,阿国不仅鲜少返家,也未负担扶养费用,在小萱年仅2岁时就径自离家,双方失联至今,而且阿国在小萱成长期间未负担扶养费,致使小萱需要半工半读,并申请就学贷款才能完成学业。
法官审酌,阿国未给小萱任何关爱、关心,阿国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如仍令小萱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是强人所难。日前依法判决,小萱请求免除她对父亲之扶养义务,核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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