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孩子控诉,自他出生父亲就沈迷赌博,未曾负担任何家庭生活费用。父母亲离婚后,他由祖父母扶养长大,父亲未曾给付过扶养费,因父亲无正当理由未负保护教养之责,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法声请免除他的法定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认,直系血亲相互间,互负扶养之义务,民法第1114条第1 款定有明文,直系血亲相互间,受扶养权利之一方,自得向负扶养义务之他方请求扶养。而受扶养权利者为直系血亲尊亲属,以不能维持生活为限;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义务。但受扶养权利者为直系血亲尊亲属或配偶时,减轻其义务。

受扶养权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一)对负扶养义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

(二)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受扶养权利者对负扶养义务者有前项各款行为之一,且情节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养义务,民法第1117条、第1118条、第1118条之1 第1 、2 项分别定有明文。

法官考量,阿国目前安置于长照中心,生活无法自理,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当年婚后阿国沈迷赌博,从未给付过任何家庭生活费,离婚后孩子与祖父母同住,并由祖父母扶养,阿国都没有拿钱回家扶养孩子。

法官审酌,阿国自孩子出生时起,就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孩子成长过程中未曾有过父爱,若是仍要由孩子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声请免除扶养义务,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扶养 #义务 #烂赌 #人父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