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三錡昨由律師陪同,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陳志峻、聘任記者蔡慧貞,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針對週刊以「董座劉三錡爆高捷六月宣布破產」報導,高捷六月即將破產及涉嫌逃漏稅等內容,提出反駁。

週刊報導高捷董座劉三錡在三月九日董事會上宣布高捷虧損嚴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一百億元的二分之一,也就是五十億元,他將在今年六月股東常會上,依公司法規定宣布破產。

劉三錡怒氣未消再次澄清指出,三月九日召開董事會針對高捷經營狀況進行例行報告,清楚向董事會說明高捷經營困境,但沒有在董事會或其他場合,提到將在六月股東會上宣布破產。

他強調,破產必須虧損大於資產,高捷資產四百廿八億元,負債三百七十七億元,不致宣布破產;更直指運量不足才是虧損主因,「轉虧為盈與永續經營」一直是高捷公司目標,他決不半途而廢。

他更痛批,活到這麼老還是第一次提告,除反駁高捷將宣布破產傳言,也批評捷運局把高捷財報資料提供給週刊;還說報導針對他,有人「刻意運作」要換掉他,至於要向週刊提出多少民事求償金額,還要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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