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指出,康友-KY與安泰銀行對於「繳息還款」意見不一,核屬事實認定問題,宜由「雙方持續溝通」或「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安泰銀行也發布三點聲明,一是康友-KY自2020年8月爆發經營危機事件後,該行身為該公司及旗下孫公司之債權銀行,即積極與該公司協商並參與債權銀行團會議,銀行團曾多次要求新經營團隊提出具體可行的償債計畫,惟迄今未獲其具體正面回應。
二是安泰銀基於授信資產之配置及債權維護之考量,係以未折減債權方式出售康友KY孫公司債權,並未有外指賤賣康友KY孫公司資產情事。本案債權之出售對原來之借款人、保證人之履債並未有影響,亦即借、保人仍可續依與安泰銀的授信條件對本案債權之受讓人清償欠款。
三是對於康友KY及陳董事長於記者會中對安泰銀的臆測與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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