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專家、前永信建設副總顧岳軍表示,地上權住宅提供民眾在出租住宅、政策性平價住宅、一般住宅和豪宅的住宅階梯中,另一種選擇,讓購屋者依需求和能力可以「住者適其屋」,保障其居住權利,是落實居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

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松齡表示,「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詮釋人人都有和平、安全、有尊嚴居住的權利,居住權不只是所有權,而是進一步保障「適足住房權」,所以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其住房權依然不應被侵犯;而地上權住宅,正是「住宅階梯」中重要的一環。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曾國基表示,近年來為健全房屋市場,實現居住正義,國產署也配合各政府機關提供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而地上權人若開發為住宅,由於價格比所有權住宅便宜,又可取得建物所有權和土地地上權,可謂是介於所有權住宅和社會住宅之間的住宅,可增加市場供給,讓購屋人有不同選擇。

此外,針對過高地租引發的交屋和銷售困難,國產署也調整為固定和浮動併行制;至於修訂前的地上權住宅,另提供商業仲裁的救濟機制,目前全台約有十案針對地租計收方式提出仲裁,現在都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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