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陳姓工程師到基隆市和豐橋勘察雨水下水道工程,當時他倚靠在鏽蝕欄杆,未料突斷裂,人墜落13公尺深橋下死亡,家屬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基隆市政府須賠償2618萬多元,二審改判賠約2124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對此,基隆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指出,創聚公司承攬基隆市雨水下水道工程,陳姓工程師當天到場視察,倚靠在橋上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時,欄杆因嚴重鏽蝕突然斷裂,陳姓工程師當場墜落13.3公尺深橋下大排水溝,送醫不治,死者家屬主張,市府須負國家賠償。
高院指出,和豐街道路及邊坡外側護欄均由市政府負責管理維護,對於事故地的欄杆也有相對責任,但欄杆嚴重鏽蝕未有任何修繕作為,更未定期巡視維護,或設置警告標示,與陳男墜落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賠2124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針對多年前在本市發生不幸事件,深感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市府予以尊重。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