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來台後,地方議會的瘦肉精「零檢出」規定遭中央政府宣告無效,引發違憲爭議,22日憲法法庭開庭辯論;聲請釋憲的4市議會代表主張,為了人民健康可訂嚴格的標準,但行政院代表反駁,如此將造成地方各自為政的亂象。
辯論庭一開始,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就針對台北市議會來函,要求刪除自治條例涉違反「國際法、構成國際貿易障礙」的辯論爭點,進行解釋。
隨後,台北及台中、嘉義、台南市議會代表及委任律師逐一表示意見指出,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會削弱地方立法權能量,況且為何台灣豬不允許使用萊劑而美國豬卻可以?各縣市議會為了民眾健康,可以對萊豬訂立較嚴格的檢驗標準。
台北市議會代表也質疑,國防部及教育部要求下屬單位不能買萊豬食品,但行政院為何沒有意見,為何檯面下做可以?地方自訂檢驗標準為何不可以?中央政府的標準不一,況且行政權要受抑制,否則將侵犯地方的立法權。
行政院代表認為,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台灣已加入WTO須遵守國際貿易規範,進口豬肉萊劑安全許可標準是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食安的風險評估應經科學評估,地方議會沒有說明為何要特別制定更嚴格標準的科學依據。
衛福部委任律師說,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為政,否則將會影響台灣對外的國際貿易,況且地方議會沒有提出本案有「因地制宜」自訂檢驗標準的必要性,議會聲請釋憲無理由,憲法法庭應裁判駁回。
詹森林大法官則提問,為何國防部明令官兵不得使用含有萊豬的食品,但行政院卻說一般民眾食用沒問題,那為何不讓國軍官兵及國手、學童食用?衛福部代表解釋,各機關有各方面的考量,並非萊豬食品有問題。辯論庭逾2小時結束,審判長許宗力諭知擇期再公布宣判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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