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表示,修正草案三讀後,將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界共同研商一定規模開發單位須使用再生水的每日用水量,將衡酌地區用水供需、規模及鄰近是否具潛在再生水開發案等,「強制」要求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
目前水源短缺地區,開發單位用水量達每日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生活及其他用水應使用10%以上再生水;工業用水應使用50%以上再生水。
水利署指出,未來搭配預定今年7月1日施行的耗水費徵收辦法,使用再生水之用水人得予以減徵,並且依據使用再生水用戶於抗旱期間減量供水原則,獲得降低自來水減供比例之優惠,增加廠商使用再生水意願。
天然水資源優先供應民生及農業用,至於產業用水將透過科技造水如海淡水及再生水供應。
經濟部指出,目前已依產業需求,配合國土計畫陸續規劃推動11座再生水廠及六座海淡廠,其中新竹、台南等兩座海淡廠已進入環評程序,以提升未來整體供水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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