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2年前代言服飾品牌,但首波照片拍攝後,她的經紀公司隨即發現廣告商違反合約內容,不僅使用經紀公司要求淘汰的照片,還將林依晨的照片與其他藝人照片合成使用,於是解約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29日判決廣告商應賠經紀公司141萬餘元。
2020年12月7日林依晨穿著8套品牌服飾進行拍攝,2天後廣告商將照片傳給經紀公司審核,經紀公司淘汰其中數張照片,並回覆「以下是不要使用的」,但部分照片仍出現在品牌服飾官方頁面。林依晨的照片還被與該品牌前一任代言人莎莎合成在同一廣告中,已嚴重違反合約。
判決出爐後,林依晨經紀人昨表示,「感謝上帝,尊重司法決定。」她也透露林依晨目前正在嘉義拍攝由侯孝賢監製的電影,劇組防疫嚴謹,所有人員都很平安。愛女心切的林依晨只要有休假就會回家看女兒,所幸電影拍攝時間比戲劇短,預計會再拍1個月就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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