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任律師的周章欽表示錯愕,強調他與時任台南市警局長的陳子敬、翁茂鍾均無交情,他當年不知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稱若他因此事,造成社會困擾,以及台南地檢署同仁的委屈,深感不安並致歉。
陳子敬則說,「我心如秤,問心無愧」。對翁案發生時的違法行為毫無所悉,且當時也沒對下屬做任何不當或違法指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是否准許、執行都是地檢署權責,並非警察局業務,全案相關違失經司法調查後,證明與他無關,仍遭監察院彈劾,他感到不解與無奈,未來將在審理中據理力爭。
翁茂鍾因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台南地檢署准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履行期間為2年。監委林國明表示,翁為便利工作、逃避社會勞動,經由周章欽指示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的執行機構,再由陳子敬指示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
林國明強調,負責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楊博賢,明知翁茂鍾多未實際到該分駐所服社會勞動或遲到早退,仍與分駐所員警於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及認證時數,甚至翁茂鍾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官田分駐所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副所長楊博賢及分駐所員警。
監委王麗珍直言,周章欽等5人在行政處分上都沒有處理,監察院一定要透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讓他們受到法律上應該有的懲罰。
經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認為周章欽、韓國一、陳子敬、陳宏平、楊博賢等5人,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公務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昨日全數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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