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邀請六都秘書長、法務部及審計部與會,共同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期望減少關係人不慎違法情事。
監察院指出,自201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後,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向機關申請之補助金額超過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的要件。
監察院表示,又修法後,關係人範圍擴大至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之親屬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例如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因此,關係人極易因不知利衝法之補助限制規定,不慎違法遭受裁罰。
監察院提及,有感於「利衝法」修正至今,公職人員、尤以民意代表居多的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違反利衝法而受裁罰的案件不少,而從調查實務觀察,補助機關的補助流程對關係人補助是否合於「利衝法」有重大影響,因此先前曾邀集各直轄市政府承辦補助業務的主要局處舉行先行會議,本次座談會進一步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進行意見交流。
監察院說,除分享關於先行會議建請研議事項之成果,並就「直轄市政府各局處之補助如何符合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件」及「受理補助申請流程中,如何主動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二大議題具體如何落實,凝聚共識。
監委趙永清強調,期盼藉由監察院、法務部及各直轄市政府共同協力,減少關係人違反利衝法情事,並使所有關係人補助均能攤在陽光下,符合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