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蓁(化名)到高雄某餐廳上班,沒想到上班不久小蓁就開始控訴王姓男同事對她性騷擾,更跑到警局報案2次,對王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高雄地檢署因罪證不足不起訴王男。王男覺得自己遭受小蓁陷害,因此提起誣告罪,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2人身高相同,但小蓁的體重足足多了王男37公斤,難以強行性騷擾,因此依誣告罪判小蓁徒刑6月。
小蓁2019年9月底到高雄某餐廳上班,並與王男為成為餐廳同事,但上班不久後,小蓁就稱自己多次遭到王男性騷擾,王男除了撫摸小蓁肢體外,還趁小蓁去廁所時,拿剪刀抵住小蓁喉嚨,並強行撫摸小蓁胸部,讓小蓁身心靈受到極大傷害,甚至去看心理醫生。
小蓁也表示,被性騷擾後,曾多次向同事、老闆反映此事,但都無人理會,讓她相當痛苦,於是2019年9月和10月向警方報案2次,希望王男能受到應有的懲罰。
此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小蓁在開庭過程中說詞前後矛盾,證人同事也表示小蓁並沒有多次反映性騷擾一事,加上小蓁平時與王男互動正常,因此高雄地檢署在2020年5月27日以不起訴處分王男。
王男經過小蓁這樣一鬧,決定反告小蓁誣告,高雄地院審理時,除了綜合先前證據外,也發現2人身高同為164公分,但小蓁的體重破百,足足比王男多了37公斤,因此法官認為,小蓁所說的「強行性騷擾」之詞難以認定,加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並無法證明性騷擾一事,所以法官判王男所提的誣告罪成立,小蓁遭判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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