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法律既然規定,罷免應該跟「選舉」同日舉行,那麼依照「相同者應為相同之處理」的法理,公投應該也要類推適用,因為規定「罷免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的立法目的,也同樣可以適用到公投上。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若是罷免跟公投同日舉行,「重返2018年選務亂象,大家可以接受嗎?」矛盾的是,為什麼罷免跟選舉同日舉行沒有亂象,跟公投舉行就會有亂象?
何況,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業務也包括公投,怎麼可以說公投不算「選舉」呢?選務,只是民進黨閹割公投與罷免的遮羞布而已,民進黨現在已經是死豬不怕開水燙,「我就不中立啊!嘸你是麥安怎?」
更好笑的是,陳柏惟出來抱怨,說公投罷免同日舉行是針對他;奇怪了,陳柏惟不是台派嗎,讓多一點人出來投罷免的不同意票,不是對陳柏惟更有利嗎?
天底下居然有擔心被台灣人罷免的「台派」,已經認定了同意罷免的一定比不同意的多,陳柏惟真的是讓台派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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