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光復國小趁假日「偷偷」拆遷蔣中正銅像,引起社會熱議,校長賴俊賢及家長會長都表示,經知會家長,未有人有激烈反應,故此議決執行。蔣中正銅像的存廢、遷置,各方都有不同解讀,姑不置論,但光復國小自1964年成立以來,已歷有年所,畢業生不計其數,蔣中正銅像已屬最少50年以上的學校文物,作如此之大的更張改變,是否理應透過家長會,甚至歷屆校友的討論,方才應該執行?報載家長「譁然」,是否就表示尚有異議?在未經充分討論下,率然以如此偷摸、粗暴的方式拆遷,主事的校長是否過於配合「政府」,這正不能不令人起疑。
不過,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促轉會」居然可以下令光復國小拆遷銅像,這權力又是自何而來的?依照《促轉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接受前項第五款之委託後,應即辦理,並以書面答復辦理結果」,似乎就是法源;但所謂的「委託」,並不等於「命令」,是則賴校長的全面配合,以及台北市府的合作(可請領拆遷經費),是否就等如接受了「上級」的指導,而忽略了本身的權限?這應是可獲公評之處。
據統計,全台公家機關所屬範圍內,有1083座蔣中正銅像,光復國小的先例,是否就可以視為全台拆遷的導其先路?如是,則未有凡名為「中正」的校名、路名,是否都當援例辦理?「促轉會」只須一紙公文,全國就得照辦如儀,「促轉會」此一機關,豈非變成了可以擇人而噬、為所欲為的怪獸?「促轉會」向來被目為「東廠」,看來其權力毫不遜色於當年的「警總」,既可以自己決定前此司法判例的正當與否,又可以兼有命令執行的權力,司法權、警察權一把抓,豈不成了「太上皇」?這是多可怕的事?
據「促轉會」的編制,目前包含代理主委在內,全體委員不過6人,主委只有碩士畢業,而教授僅有一位,據《促轉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促轉會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換句話說,在6人之中,只要有兩個人認可同意,就足以決定一切。司法、警察權是何等重大的權力,竟然只要兩個人,就可以「吾輩定則定矣」,這有多大可以一意孤行的空間?黑手可以在其間如何攪亂乾坤?
「促轉會」劣績斑斑,先是排擠了真正的公正人士黃煌雄,然後又有張天欽的「東廠」事件,而在所謂「平反冤案」的名單中,更臚列不少備受爭議的人物,但是,《促轉條例》卻是民進黨政府挾多數暴力通過的,委員也是由他們欽定的,這正如《少林足球》電影中所說的,「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 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道道地地就成了清算鬥爭的打手。「東廠」之名,真的是「實至名歸」!
(作者為退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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