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際臭氧層保護日」,在經濟部長王美花見證下,中油、台積電簽署《天然氣碳中和計畫合作意向書》,未來中油將提供「符合碳中和產品認證」之天然氣給台積電,協助台積電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
姑且不論臭氧層保護日與氣候變遷關係淡薄(大概是遠房親戚的朋友這類),如果目標是淨零排放,這意向書明顯少了一個關鍵角色--『台電』,即從天然氣燃料(中油)、輸送配電(台電)到使用者(台積電)的完整環節。
台電不適合也無法參與的原因無他,就是國際上「碳中和天然氣」太稀少不敷使用,各國都在搶,無法成為常態、供應主力電力之燃料。據媒體報導,中油去年與今年也才買進4船(台積電已要1船),分別向荷蘭殼牌與義大利埃尼集團購買,是從印尼、秘魯及非洲迦納、尚比亞、馬拉威等地大批種樹或保育森林(REDD)而來。
此外,碳中和天然氣價格恐怕也不是中油所稱,比正常天然氣價「貴一些」(金額雙方有保密協定)。根據美國能源署(EIA)10月18日最新短期能源前景報告指出,美國境內天然氣交付成本平均每百萬英熱單位已達4.93美元,是去年價格兩倍。天然氣漲價如此,更高貴稀少的「碳中和天然氣」還能更低嗎?台電還是閃遠點好,不要跟碳中和天然氣扯上關係,私底下買一點做做形象可以,但以高貴的碳中和天然氣發電,恐怕是捨本逐末。
根本來看,碳中和天然氣完全是傳統能源業,為了延續化石燃料存續壽命所發展的「噱頭」,存在諸多限制與問題。從淨零排放目標達成之角度,也有三重碳計算的陷阱:一、用於碳抵消之森林碳權本身如何認定與計算;二、天然氣開採、運送至終端用戶之碳排放(洩漏)計算;三、終端用戶本身碳排放與抵銷計算等;每一個環節都涉及驗證標準、程序與方法學,也存在模糊與稽核空間。
使用碳中和天然氣將問題複雜化,會耗費大量精力在程序監管與碳排放、抵銷計算作業,所得利益是否足夠?充其量只是做為應急、不得不之「過渡」手段,不如直接使用再生能源來得直接。
天然氣不是煤炭的替代品,正如國際能源總署(IEA)所強調,如果要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就必須立即停止對新天然氣的投資;歐盟7月所提出的氣候新政(EU Fit for 55)在研議氣候友善之稅務機制中,有關化石燃料稅負調整段落,明確指出天然氣只是過渡能源,10年後就要視為傳統化石能源加大課稅,逐步汰除。由此看來碳中和天然氣流行不了多久,終究還是要回到減碳主軸,即加速再生能源、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建置等。
台積電跟中油購買碳中和天然氣恐怕也非正辦,依台積電CSR報告書指出,民國109年,台積電公司使用的總能源消耗量為169億度,其中電力約占95%;天然氣占5%,供給廢氣處理設備。而要達到台積電已宣示之2050百分百再生能源使用,天然氣鍋爐遲早要汰換。中油千萬不要認為得到金主支持,即可持續選擇錯誤的解決方案,推遲其氣候行動,忘記傳統能源業所要面對的積極轉型工作。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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