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婉諭無風「吹皺一池春水」,要求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進行修正,以「加註」方式說明,「母親的父母」不須另稱為「外公、外婆」,可直接稱為「祖父、祖母」,「沒有內外」分別。結果,這項「個人之見」非但掌聲稀疏,還引發山洪般民怨。
因教育部長潘文忠又在2月15日表示:除了「外公、外婆」的稱呼會加註說明,「外孫、外孫女」也會加註為「今亦稱為孫子、孫女」,更是引發各界痛批、開罵。
王婉諭在其臉書發文寫道:「很多孩子不解」,為什麼「爸爸」的爸爸、媽媽,與「媽媽」的爸爸、媽媽,會有「內、外」差異?這其實應該要先反問王婉諭:「很多孩子不解」究竟是指多少孩子?幾歲的孩子?她又到底是在哪些地方,接觸到那些「不解」的孩子?而王婉諭自己,是如何跟那些「不解」的孩子做出解說?
世面上,有很多以「為什麼」做為開題的叢書,從早期的《100個為什麼?》、《一萬個為什麼?》到《十萬個為什麼?》,每個世代,都有很多的「不解」。而此,正是家庭、學校、社會「教育」與「學習」,之所以會出現,以及必須存在的原因。
也有一些觀點,是片面地以「歐美」簡化後之通俗用語,做為中文典雅稱謂的對比,而錯誤引導台灣社會,好似應迎合「國際思潮」進行改變。這種刻意拿「橘子」與「蘋果」相比的故意,甚至是惡意,如果不是無知,就是邪念!
在世界語系裡,除了中文在親屬稱謂上,有著極其典雅的用詞外,其實英文的「外公、外婆」,亦乃是以maternal grandfather、maternal grandmother做表述。而「maternal」一詞,意指:出於母體、母親的、如母親般的、母系的、母親方,概可從生理學、社會學,涵蓋到民法親屬篇,頻譜範圍相當廣泛。
至於瑞典語,則稱呼「外公、外婆」為Morfar、Mormor,「祖父、祖母」為Farfar、Farmor;印度的「外公、外婆」為Nana、Nani,「祖父、祖母」為Dada、Dadi。易言之,稱謂不只是「尊不尊、親不親、愛不愛」的問題,而也與一地之文化厚度,以及「親屬關係親等表」內的用詞極其相關,因為「親屬關係」,是用以判斷直系、旁系「財產繼承順位權」的唯一規準。
今日,當人們大多從「外婆」,聯想到經典民歌《外婆的澎湖灣》時,童謠《搖呀搖》的「搖呀搖,搖呀搖,船兒搖到外婆橋,外婆說,好寶寶,外婆對我嘻嘻笑。搖呀搖,搖呀搖,船兒搖到外婆橋。外婆說,好寶寶,外婆給我一塊糕」的優美詞藻,其實,或更適合用來提醒「無知或邪念者」。畢竟,真正的「好寶寶」,從來不會因為「自己不解」,就任性地,強迫他人屈膝遷就自己的「不足」,而扭曲、葬送優質文化,破壞、瓦解社會體制。戒之,慎之,善莫大焉!(作者為台師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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