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3月24日審理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進行辯論終結,鈕「認錯不認罪」,辯稱喜歡對方,以為對方也知道自己意思,沒有性侵犯意;檢察官痛批鈕卸責給被害人未真誠道歉,求法官不能減刑與判緩刑,並具體求刑3年4月,明(14日)將進行宣判。
在辯論庭中,鈕承澤律師及公訴檢察官激烈交鋒,鈕的律師提出最高法院判決,請求合議庭審酌鈕是否具有強制性交犯意,強調鈕當天與對方聊天過程,鈕數度流露愛慕之情,對方卻願意獨自留下,鈕以為女助理知道他的意思,才會有更進一步動作,且本案調解成立,鈕已賠償並道歉,建請予以緩刑。
檢方則強調,女助理身為劇組一員,與鈕有上司、下屬關係,因害怕丟掉工作才不敢反抗,不代表接受鈕的愛意;鈕雖道歉,卻否認性侵,辯稱被害人未有性侵創傷,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毫無道歉誠意,雖然鈕賠償和解,但和解不代表能獲判緩刑,考量其犯後態度,建請判刑3年4月。
合議庭昨也傳喚女助理到庭,讓她在法庭指認室內應訊。女助理說,鈕沒有認罪,他的賠償、和解只是為了求輕判,無法原諒他。
鈕承澤被控在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他等其餘人陸續離開後,對女助理指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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