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外界關注相關權利範圍多廣。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5日表示,國安委會就國安法相關執行「做好多決定」,其中有可能包括警方搜查時需否手令等問題,國安委所決定的屬中央事權,不受司法覆核,工作亦不予公開。

「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據港媒報導,鄭若驊表示,到底國安委所作的決定,具體可以延伸到什麼地方。鄭若驊指,由於國安委職權是就國安事宜決定政策,國安是國家頭等大事,保密度很重要,也是中央事權,因此不予公開,以及不受司法覆核。

至於國安委的決定是否包含國安法的執法細節,例如搜查處所需否手令等問題,鄭若驊沒有否認,指委員會「會就(國安法)相關執行做好多決定」。

不過,若警方毋須法庭手令即可搜查處所,再加上特首有權決定截取通訊,是否有機會涉及不合理侵犯個人權利?鄭若驊指,在很多其他國家,截聽都是由行政機關決定;至於向法庭申請手令問題,有些嚴重案件如爆炸品,警方都會按一定程序即時處理。她重申,國安是頭等大事,會盡量參考適當做法,同時防範危害國安行為。

至於近日有人因被搜出藏有港獨標語被捕,鄭若驊指警方要在有合理懷疑下,才可作出拘捕,律政司會視乎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決定檢控與否,法庭則要在沒有合理疑點下將被告定罪。她指,毋須因為單單一件「小事」就擔心違法,即使警方有所懷疑亦會再作調查,最終未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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