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姓廚師,去年10月間跟朋友到夜店喝酒,見朋友的友人小雯(化名)醉得不醒人事,撿屍性侵得逞,小雯翌日清晨醒來,發現自己有穿褲子,卻沒穿內褲,苦思後才想起遭蔡男性侵。蔡男事後坦承犯行,同意賠償小雯60萬元,但仍觸犯乘機性交罪,被法官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蔡男事發當晚見小雯喝得酩酊大醉,將人帶到旅館休息,另2名男性友人離去後,竟起色心,脫下小雯的褲子性交得逞,完事後雖幫小雯穿回褲子,卻忘記穿內褲。
小雯隔天清晨醒來上廁所時,發現自己沒穿內褲,一時想不起發生何事,返回房間又看到蔡男赤裸下半身熟睡,趕緊離開旅館,返家苦思甚久,才想起被蔡男性侵,遂向警方報案。
檢警偵查時,蔡男坦承「撿屍」性侵小雯 ,被檢方起訴後,以賠償60萬與小雯達成和解。法官認為,趁機性交罪是3年至10年重罪,但蔡男是一時衝動,未以暴力侵害小雯,且犯後有悔意,援用刑法59條「顯可憫恕」減刑,予以輕判1年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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