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前年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根據醫院鑑定認定,案發時是梁男吸的毒品藥效發作最強時刻,改判他無罪,停止羈押,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帶回,判決一出,全民譁然。
35歲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為梁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卻大逆轉。
高院合議庭指出,梁男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之開山刀,已足以認定確有其事,但梁男說自己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辦案人員於案發後逮捕梁男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發現除安非他命類外,也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法官認為,這可證明梁男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毒品。
鑑定結果顯示,梁男在行為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19條,梁男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依法不能處罰,因此改判無罪。
合議庭表示,梁男是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而殺人,應對他施以相當的治療,依照《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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