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知名汽車音響公司陳姓夫妻鬧離婚,陳姓大亨指控妻子拿了1200萬元,卻不履行離婚承諾,提告訴請離婚。妻子則反控丈夫外遇3次偷生子,還跟女員工同居、送BMW,沒資格提離婚。屏東地院法官認定,陳男外遇生子並與女員工關係曖昧,且無法證明1200萬元是雙方同意離婚的費用,婚姻失和陳男應負最大責任,駁回陳男離婚訴訟。
根據判決書,陳姓夫婦結婚近30年,經營汽修廠起家,之後轉攻汽車音響設計獲得成功,陸續在南台灣各縣市設立營業據點,並將業務拓展至海外,兩人還獲選為「模範夫妻」,接受屏東縣長表揚。
可惜事業成功、情感卻變調,陳男提告訴請離婚,指控妻子拿了1200萬元同意離婚,卻未履行承諾,且兩人已分居3年多感情不再,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陳妻卻反控,音響大亨婚後第7年就和一名張姓女子外遇生子,之後又在中國大陸另結新歡,回到台灣後,又與公司王姓女員工同居,還送了BMW給王女,她難過到在臉書PO文:「當她(王女)每天同進同出XX汽車音響公司上班,你為什麼還不放過我」,沒想到竟被回嗆:「還同居什麼?我們要結婚了」,讓她忍無可忍。
至於1200萬元,陳妻指出那是理財投資的資金,並非離婚協議的條件,更指大亨「存款最少有2000萬元,這5年來他都將現金轉給王姓小三,還幫她買一輛BMW,2019年間甚至掏空3家汽車音響店的現金1700多萬元以及房貸360萬元。」。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與張女外遇生子,以及與公司王姓女員工關係曖昧是事實,且無法證明1200萬元是雙方同意離婚的費用,夫妻感情失是陳男應負最大責任,陳男請求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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