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以女兒遭霸凌為由,2度帶著刑警闖入幼兒園私審幼童,事後遭免除檢察官職務,並遭到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拘役40日,二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時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的林俊佑,因發現就讀小班的女兒額頭有傷痕,懷疑她在班上遭同學霸凌,竟於2018年6月21日,帶著2名刑警闖入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勸阻,硬闖入教室甚至脅迫老師們離開,然後以凶惡口氣告訴學童「這是警察叔叔」,接著開始「訊問」幼童,一名被點名質問的孩童還嚇到脫糞、尿褲子。
一周後林俊佑再度帶著2名小隊長,前往幼兒園要求校方交出教室錄影畫面遭拒絕,林恫嚇園長「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那沒問題啊!」,校方忍無可忍,向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投訴,黃獲報震怒,急忙派員到校阻止,3人才肯罷休。
事後林俊佑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公務員職務。此外,也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花蓮地院一審判林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指出,林俊佑訊問2名學童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至於問園長是否準備進監獄,則是出於要逼園長交出錄影畫面,應是強制未遂罪論處,但考量他已經丟了工作,犯案動機也是護女心切,最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日前上訴至最高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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