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補償標準,陳吉仲指出,在不種稻作下,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將給予9.3萬元的補償,第二種是,辦理翻耕或種植非上述獎勵耕作物,或由農水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則每公頃給予8.2萬元。
陳吉仲指出,如果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期利息由政府補貼。
陳吉仲強調,補償對象為公告停灌區內的實際耕作者及受影響的相關產業,非實際耕作地主,莫申請補償,若實際耕作者與地主雙雙都來申請,農委會也能辨視出並以實際耕作者為補償對象。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其他受影響的相關產業包括育苗、代耕及稻穀烘境業者也有相關的救助措施,其中,陳吉仲特別強調,代耕業者不必加入機耕協會,可直接向農糧署當地分署申請救助。
對停灌的決定,陳吉仲指出,依時序南部地區已進入枯水區,氣象預測未來降雨情勢不甚樂觀,以目前水庫的儲水量,即使不給民生、不給工業,全部用於農業用水都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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