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將自109學年度下學期起發放助學金,只要發放期間內設籍於苑裡鎮且就讀於鎮內國中、小學,每名學生每學期可獲500元助學金,鎮公所民政課估算將有3312名學生受惠,鎮長劉秋東表示,助學金雖然不是很多,但也不無小補,落實福利政策,盼減輕家長負擔。
苑裡鎮公所去年訂定「苗栗縣苑裡鎮發放教育助學金實施辦法」,獲代表會通過預算案,將自109學年度下學期發放助學金,凡設籍苑裡鎮且具鎮內正式學籍之國小、國中學生,每學期可獲500元,民政課指出,今年寒假開學日為2月18日,各校須於3月12日前完成印領清冊,函文鎮公所申請。
苑裡鎮公所主任祕書楊介德表示,鎮公所收到各校印領清冊的公文後,將進行審核,並在3月18日函復各校核定之清冊,預計於3月22日至3月31日發放助學金,各校須於4月1日至4月9日函報收據至鎮公所辦理核銷。為了讓各校了解作業模式,鎮公所昨日邀集學校主任、老師開協調會。
苑裡鎮長劉秋東表示,營養午餐費對家庭是一大筆負擔,鎮公所原想補助免費營養午餐,但鎮公所估算1個小朋友平均要200天的餐費,鎮公所一學年就要支出2、3000萬元,預算實在擠不出來,因此改發送助學金,設籍苑裡鎮的學童每學年可領1000元,分上、下學期發送,希望減輕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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